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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19本會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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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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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中國大陸公私立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的研究生對中國飲食文化從事深入且有系統研究,撰寫出版具學術研究水準與價值的論文,特訂本獎助辦法。 |
| 二、 |
申請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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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私立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的研究生,但以申請人於該申請年度未獲其他獎助者為限。 |
| 三、 |
獎助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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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飲食文學、歷史、人類學、文物、考古、社會學、藝術類
- 食品營養、餐飲管理類
- 生活應用科學、中國食品科技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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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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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正本乙份,影本三份
-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正本各乙份,影本各三份
- 所方核定及指導教授簽署之論文計劃書四份
計劃書必須在10頁以上,並具備下列項目:
(一).論文題目
(二).研究動機、目的
(三).文獻回顧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架構
(六).研究範圍與限制
(七).計劃進度
(八).參考文獻
(九).指導教授姓名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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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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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之評定,由本會遴聘學者專家,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核定之。 |
| 六、 |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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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之產生程序,每年十月底前受理申請文件 ( 以郵戳為憑 ),同年十一月份辦理評審事宜,同年十二月份公佈獲獎者名單。 |
| 七、 |
獎助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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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項獎助類別,每類各錄取博士班一名,碩士班一名。
各獎助名額,經評定不符本會評定標準,該獎助名額從缺。 |
| 八、 |
獎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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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二萬元整,碩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一萬元整。前項獎助學金於論文撰寫完畢,且於論文口試通過並告知本會後頒發。 |
| 九、 |
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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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得獎人必須於得獎公布二年內完成論文,博士得獎人必須於得獎公布三年後完成論文,並將論文精裝十冊贈送本基金會。
- 得獎人於撰寫論文期間如有特殊變故,得於本基金會所規定之論文完成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本基金會申請延長六個月至一年,申請期限以一次為限。
- 論文屝頁應註明「本論文係接受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贊助完成」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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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本補助辦法經本會董事會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