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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19本會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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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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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國內外社會人士研究並出版中國飲食文化專著,特訂本補助辦法。 |
| 二、 |
申請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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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各階層之社會人士,不含中國大陸人士,但以申請人未獲其他補助者為限。 |
| 三、 |
獎助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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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飲食文學、歷史、人類學、文物、考古、社會學、藝術類
- 食品營養、餐飲管理類
- 生活應用科學、中國食品科技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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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補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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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則補助以第一次發表之學術論著為主,不包括散文、小說、劇本、詩詞、雜論、簡介與食譜等。 |
| 五、 |
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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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正本乙份
- 著作草稿打印之裝訂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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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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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人士之評定,由本會遴聘學者專家,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核定之。 |
| 七、 |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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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人士之產生程序,每年十月底前受理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同年十一月份辦理評審事宜,十二月份公佈補助人士名單。 |
| 八、 |
補助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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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辦理乙次,補助名額共四名。
補助名額,經評定不符本會評定標準,不依缺額錄取。 |
| 九、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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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依實際需要頒發補助金額,最高額度新台幣十萬元整。
補助金額於申請案通過後一年內完成付梓時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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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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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人需贈送本會著作十冊。
- 著作序言應註明「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贊助部份出版經費」。
- 台灣地區得獎人於著作付梓後,應接受本會邀請在座談會中發表研究著作心得。
- 著作不得抄襲他人著作,若發現違規者,取消資格並追回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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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本補助辦法經本會董事會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