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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6第六屆第一次董事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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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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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畢業不久之博士研究人員繼續從事飲食文化之相關性研究,本會特訂本補助辦法,協助其發展具學術水準與價值之研究,以提昇中國飲食文化之國際學術地位。 |
| 二、 |
申請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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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在國內公私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獨立學院或國外大學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能獨立進行研究計畫者。 |
| 三、 |
補助計畫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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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國飲食文化為主軸之相關性研究。 |
| 四、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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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資料表一式二份(請下載)
- 本會申請書一式六份(請下載)
- 大學之博士班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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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評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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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之評定,由本會遴聘學者專家,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核定之。 |
| 六、 |
申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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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之產生程序,每年七月底前受理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同年八至九月份辦理評審事宜,並於十一月份公佈獲獎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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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補助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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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多提供三位名額。 |
| 八、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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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計畫補助新台幣拾萬至參拾萬元不等,最高額不得超過參拾萬元整。
申請通過後,於計畫執行之第一個月即行撥款。 |
| 九、 |
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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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可向本會圖書館申請購買相關書籍,惟使用後須歸還本會圖書館。
- 計畫結案報告需按照基金會規定之格式繳交五冊至基金會處,計畫即結案完成。
- 計畫結案報告之版權歸研究者所有,若自行出版成冊,須註明”此研究接受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補助完成”字樣,惟基金會仍有優先出版權。
- 得獎人於執行計畫期間如有特殊變故,得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本基金會申請延長六個月,申請期限以一次為限,並不得追加預算補助。
- 主持人若撰寫計劃之相關單篇研究論文,本會出版之《中國飲食文化》有優先刊載權,但仍須進行審稿程序。
- 計劃完成後,需義務擔任基金會學術講座之演講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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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本補助辦法經本會董事會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