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違規與食品安全

作者:
陳陸宏

摘要

國內外媒體常出現食品議題,每一個事件都引起民眾很大的注意。食品安全管理是政府的強制執法活動,其目的在保護國民健康,也就是確保所有的食品,不論在生產、調理、儲存、加工及販賣過程中達到安全完整,符合安全與品質規定,以適合人類食用。食品衛生標準常被用來作為安全與否的指標,但衛生標準係就正常生產製造或加工情況下無法避免的污染,或基於加工需要而添加者,予以限量的規定,作為管理的行政處理點(compliance level),不是健康危害的分界線。行政處理標準與健康危害標準間,有一段相當的距離,行政處理標準的數值通常訂得很低,一旦超出這個數值較低的標準時,政府就應採取行動,以免達到那個較高數值的健康危害標準。如此,便可確保民眾的健康與安全。整體而言,源頭管理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重要精神,食品安全的責任在於業者,政府扮演稽查的角色,消費者扮演監督的功能,這樣才能確保食品安全。